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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章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规定
1、交班人员按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 20 分钟进行交班准备,如实填写岗位交接班记录和其
它原始记录,要等接班人员检查后,在岗位上同接班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接。
2、交班人员待接班人员到岗后,在岗位上,向接班人员逐项交接。交班人对接班人员提出
的问题负责解释清楚。
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以下内容:
(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
(2)、设备状况,包括设备的性能状况和设备卫生状况。
(3)、有无安全隐患。
(4)、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5)、设备、工具及其他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存放是否符合定臵管理要求。
(6)、原始记录要齐全、准确、清楚不漏项,不得丢、撕,不得做假记录。
(7)、各级领导指示、通知及交办任务。
4、接班人员未到岗位,或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不准离岗。同时向班长或上级
领导汇报,服从领导安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