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 与我(单位)的劳动
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
代理人:
(1)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与委托人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 项:
甲、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
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等。
乙、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
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等。
(2)姓名: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与委托人关系:
代理权限为下列 项:
甲、一般代理:有权代为提起仲裁申请,递交证据材料,签
收法律文书,参加仲裁活动等。
乙、特别授权:除有一般代理权限外,还有权代为承认、放
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申请等。
委 托 人: (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