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排 水
重要修改
一、强制性条文
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
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 ,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
4.3.6 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 (扣碗 )式地漏。
4.8.8 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4.8.8A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 , 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的要求。
二、内容变化大
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电气机房(原变配电间)和。 。。。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
排水管道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