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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
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
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第
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
小于 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
接地装置。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
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
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本规范第 .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
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
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 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