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
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爆破总要求
2.1 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 从事爆
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 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GB6722-2003《爆破
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2 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
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
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爆破工作程序
3.1 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
起爆→通风→检查
3.1.1 爆破设计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