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的收发、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确保生产安全,特修订本管理考核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
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
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
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