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 65 号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8月 31 日市政府第 44次常务会通过,
现予发布。
市长:赵爱明
二 00 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攀枝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增进人民身心健
康,美化攀枝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
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攀枝花市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攀枝花
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