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心城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及补缴
土地出让金差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心城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管理办
法》已经 6-62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心城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的管理,
规范土地利用行为, 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使用者应严格按照 《规划设计条件》 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