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六:投标保证金最好是确切的金额
政府采购案例: 货物类案例
项目招标中,按投标报价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易引出麻烦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 2009年组织的一个办公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提
出了这样的要求:供应商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报价的 1%。通过开标唱标
后,某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 参与投标的 11家供应商都按照规
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但进入评标阶段后不久,评标委员会的一位专家却发现,
F公司的投标 报价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当这位专家向某市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提出这个问题时,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表
示,直接按照《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四十一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之规定处理即可。
一段“小插曲”之后,评审活动继续进行。让人意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