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
一、投标违法行为表现:
1、《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资质
条件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大多数项目而言,只要国家法律法
规对从事该行业的经营者没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投标人只
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均可参与竞争。 2、有的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某种品牌,还有的虽然没有指定
品牌,但提出的一些关键性技术指标却是某个品牌所独有,
还有的提出的技术指标是以一种特定的货物技术参数为依
据,稍加修改而成, 有的干脆原文一字不漏的照搬过来。 3、
为了减少中意的投标人竞争对手,使其能够在投标中顺利胜
出,有的招标人在招标前把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告诉某个
特定投标人,让其早做准备,在项目正式招标时,以工期紧
等借口为由,招标人以工期紧等为由,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发
售招标文件以及 “等标期”的时间很短,让其他投标人不能及
时获得招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