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办法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
生关系,但相关数据以总支提供的数据为准。
平均成绩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元;以上年度期末成绩为基准,
每升一位奖元,后退一位且分差降低惩元。
一年级新生居全镇顺数三位的,加奖元。
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 ——元。
后﹪排位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元;倒数一位且分差降低惩元。
每前进一位奖励元。
班级排位居于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班主任元。
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学中取得显著进步
者,可以进行 —元的特别奖励。
总奖金控制在元内。
若超过则按比例降低,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实发。
非统考科目按《 xx 学校非统考科目评价办法》进行奖惩。
以上所有奖惩均要求建立在比较真实的统考基础上, 若出现严重
成绩失真问题,则本办法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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