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 广大教职工民主
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
指示。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异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
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 协调学校内部各种
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
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
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
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 报学校党支
部审查批准产生。 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 代表名额
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
团等部门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