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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文书档案管理,保证公司重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充
分发挥公司文档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一)公司收取的上级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公文;
(二)以公司名义编号制发的公文;
(三)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营业资质证书及有关申请、
批准和变更文件;
(四)公司业务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立项资料及合同) ;
(五)公司人事及财务档案;
(六)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有关重要资料;
(七)其他反映公司历史及重要经营活动的资料。
二、公司文书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文书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所有文书档案要求资料完整、存放有序、查阅使用方便快
捷。
(三)符合保密工作规定,严防泄漏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四)出现档案丢失、泄密等情况则追究责任人和其主管领导的
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文件的收回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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