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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建设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乙方(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地址: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 :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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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
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 2010? 111号)规定, (以
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
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 )支付事宜订立本协
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