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场文明施工,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作业环境,确保企
业良好施工形象和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检查考核制度。
第二条 实行检查考核制度,激励和调动项目进行文明施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杜绝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域脏、乱、差现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项目各专业单位、作业班组的文明施工考核工作。
第二章 实 施 规 定
第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规范
人的文明施工行为。
第五条 项目部及专业单位、有关科室、班组均应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
第六条 项目部所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应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
和班组责任人。
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对文明施工相
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第八条 各级人员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文明施工工作。
第九条 专业单位必须对总包单位负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