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西部服务中心
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
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
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务
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
物和古树名木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
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
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是《苏州市古
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设期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
理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