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 6节,由“ 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 、“7. 3 制粉系统”、“7. 4汽水系
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 、“7.6 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7.1基本要求
锅炉的燃烧设备、 辅助设备及系统的配置应当和锅炉的型号规格相匹配, 满足锅炉安全、
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且具有良好的环保特性。
条款说明:新增条款。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