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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安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合理有
效使用资金, 提高投资效益及项目管理水平, 使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
规范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街道办(含内设行政机构、 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
站)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土木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
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装修改造工程、线路管网工程、设备安
装工程、维护修缮工程等。
第三条 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须在建设资金到位后才
组织实施。街道财政部门负责协调上级财政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并
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
第四条 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未经批准不得违反本办法规
定的建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