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自来水公司
对新建、扩建商品住宅小区供水设施要求
随着城市供水区域的不断扩大和住宅小区建设的快速发展, 为规
范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合理、 有效施工,确保居民小区用水水
质。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之规定,新建、扩建商品住宅小区
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 多层住宅小区主管道:
1、 新建建筑工程所采用的水管管材、 管件及附属设施, 其规格和
材质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小区供水主管道须采用给水
PE管。
2、 须以楼座为单位设立楼座阀门, 闸阀必须采用“暗杆铜芯方头
闸阀”。
3、 居民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商业网点用水分别设表、设管线供
水,不允许混用一条管线供水。
4、 管道敷设时均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新建建筑工程供水管道埋
深根据本地气候, 必须埋深达到冬季冻土层以下。 供水主管道埋深应
在 0.7m,非供水主管道埋深应达到 0.5m。闸阀井、水表池内裸露管
道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