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须知
工程验收准备工作 :
(一)工程按照设计文件、 合同要求完工后, 施工单位
应自行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按照《防空
地下室竣工资料目录》 填写资料,经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
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防空地下室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的开
展监理工作。
(三)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测绘
报告。面积测绘范围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通过的防空地
下室范围图 (如对面积测绘要求不清楚请及时与防办主管部
门联系 )。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 质量监督报告和相关验
收备案资料;
(三)有相关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