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如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
“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三大难
题, 2007年 10月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律师法。
针对新律师法,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了“新律师法与刑
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衔接与互动”专题研讨会, 来自全国人大、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公安
部、司法部的有关人士,与来自学界的刑诉法专家陈光中、樊崇义、卞建林、顾永忠等知名
学者汇集一堂就许多大家关心的问题展开了积极深入地探讨。
□本报记者 蒋安杰 本报实习生 贾志军
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
法律的位阶关系
□律师法此次修改大幅度增加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 且这些内容直接涉及到对刑事诉
讼程序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针对这种新的法律修改模式, 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看法不尽相
同,一种观点认为此举值得肯定,必将推动刑事诉讼法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