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工艺
编制
焊接工艺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焊接(手工电弧焊)工艺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火力发电厂用涉压碳钢制水处理环保设备(容器)产品的焊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 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
3 焊工
3.1 焊工必须经专门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担任合格证中
指定项目的焊接工作。
3.2 具有合格证书的焊工,一般每两年应重新考核一次。对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
核。
3.3 焊工在施焊前应认真熟悉图纸和焊接工艺。
3.4 核查待焊焊缝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