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6-9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新政办发 [2006]88 号
发布日期 :2006-6-9
执行日期 :2006-6-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各州、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已经自治区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
套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含县城、建制镇和口岸)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
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缴纳城市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