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扣分标准
2010年 4 月 1日新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做了调整和
修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
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 12分。具体 2010年 4月 1日新交通法规修订如
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
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