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管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
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
定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有
效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
内实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监管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危险源的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
亡、人身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或危险施工部位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施
工活动。建设工程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
构施工的工程; 或基坑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
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