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保修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规范和園项目工程保修施工单位的管理,快速、高效地处理工程维修事务,
保证工程维修的质量,提升项目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和園房屋在保修阶段的施工单位所有维修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 保修:对自身的产品移交时存在的及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应负的维修
和保证责任。
3.2 保修期限:从项目交付验收、移交合格签字之日起至合同保修期满为止。
4.保修管理标准
4.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客户服务中心要求的时间取单(电话通知施工单位后, 24小时内领
取返修单),按维修期限约定时间进场维修。如未能按约定时限进场维修的,客户服务中心
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产生费用从该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4.2 如客户的报修确因天气、气候等原因不能维修,施工单位必须给出明确的维修时间,
并严格按已定的维修时间进场维修;
4.3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