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
总 则
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确保营业线施工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
办〔2008〕190 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
铁办〔 2008〕222 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安全目标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交
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