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
现场围挡要求
3.2.1 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 稳定、整洁、美观,材料应选用砌体、 彩钢板等硬质材料, 不应采用彩条布、
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
3.2.2 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2.3 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 2.5m,其他地方一般不低于 1.8m。
3.2.4 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宜超过 2.5m,立柱间距不宜大于 3.6m,围挡应进行抗风计算。
3.2.5 砌体围挡及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砌体不宜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厚度不
宜小于 200mm。砌体围挡应设置混凝土壁柱,壁柱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且不应大于 5.0m。墙体与壁
柱之间应设置 2Φ6@500的拉结筋。
3.2.6 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险情时,应立即采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