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保障施工现场用
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
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
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
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
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验收表。
○5、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