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龙华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部分,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
管理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 、《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一名电管人员,配备专职电工,配备必要的工具、仪
表和防护用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公司安全部应会同工程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在施项目进行临时用
电安全管理检查。
第五条 各级电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 5台或设备总容量≥ 50kW时,开工前必须由项目专
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