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 提高施
工区域美化、净化水平,促进环境建设的和谐发展,根据总公司《建
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
和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 由具体施工单位按程
序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后,按规定标准进行设置。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审批的内容包括: 围挡设置
的位置,围挡和大门采用的材质、样式、尺寸、色泽、标准及出入口
的绿化、美化措施等。
第五条 围挡设置的标准
(一) 现场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 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禁止
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
设置的围档高度不应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
度不应低于 1.8m。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