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说明
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自 2018年 8月 20日起执行,望各工程
分包单位(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
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 200元
/人/次,管理人员罚款 500元 /人 /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 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罚款 100
元 /人 /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
安全带罚款 300元 /人 /次,系法不正确罚款 50元 /人 /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 200元 /人/次。特殊工种 (电工、
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 )违者处罚 500元/人 /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