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废水排放作业指导书
控制范围: 施工现场食堂动植物油、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的废水排放
引用文件: DB31/199-1997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045S19》。
控制措施:
一、废水排放要求及标准:
施工区域、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场所必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水须经处理后排放,不准将泥浆、油污、粪便等污染物直接或
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道。
施工现场须保持排水畅通,无黑臭积水、无随地便溺现象。
施工现场应避免让污水进入雨水管道。
污水处理设施排出口水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污染物( PH、悬浮物、 CODcr、动植物没、
氨氮)排放浓度标准。
在特殊保护水域内不准新建排污口;排入保护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一般水
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接入南区、西区污水干管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
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