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
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
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
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
气安全。
2、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
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
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
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