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通知书
重庆创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处(罚)字( 2015)第 1---01号
工程名称 重庆潘龙电站道路项目(下库) 违章 地 点: 1#隧道
安环负责人: 处罚时间 2016/10/6
处罚单位: 重庆创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潘龙电站道路工程劳务项目
被处罚单位: 爆破班
处罚金额 ¥100.00 元,大写 壹佰元整
处罚原因 于 2016年 10月 6日凌晨 02:30,在隧道补充爆破施工过程中你班组施
工人员不按安全要求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穿拖鞋)一人;依据项目部安全违
章处罚规定,决定对你班组本次从轻处罚 100.00元;如在再次巡查过程中仍发现你
班组施工人员重复违章处罚将重处 500.00元。
违章惩罚支撑证据
说明:
1、对本次处罚如有异议,接到本处罚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可向重庆创冠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提出复议,到期不复议,本次
处罚直接由财务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