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监 理 工 作 主 要 内 容
1、督促承包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
全生产管理网络,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预控目标合同,按规定配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均应按规
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是标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
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合同要求,其中项目
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书。
2、督促承包人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
并持续有效。保证现场必须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没有缺陷且可靠
有效。
3、督促承包人必须按苏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缴纳保险。在开工前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开工
报告备案工作。施工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定项目的安全监控备
案手续。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