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 监理机构
2.1.1 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
衡桂高速公路的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 (简称总监)负责制,设总监办、
驻地监理处和监理组三级监理组织。 监理组织模式采用直线职能制, 即在总监的
领导下,形成一个监理组初查,监理处审查,总监办职能部门审核,总监审批的
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2.1.2 总监办
衡桂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图见图 2-1。
总监办设总监 1名,副总监 4 名。
设监理部、总工室、工程部、合约部、信息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材料保
障部、中心试验室等八个职能部门。
设衡南、常宁二个工作站,对驻地监理处和承包人进行有效的现场管理。
2.1.3 驻地监理处
全线设四个驻地监理处, 每个监理处设驻地监理工程师 (简称监理处处长)
1 名,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监理处副处长) 2 名,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