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措施 30条
一、一般规定
1、凡与既有线行车有关,可能对既有线行车造成影响、的施并作业项目,均属既有线施工范围,必须
严格按照铁道部、工程总公司、局及所在管理局有关既有线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
2、既有线施工项目应做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 。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规范指挥行为、
作业行为和现场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各级安检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做好考核工作。
3、全面了解、掌握工程所在路局、分局、站段就既有线施工制定的制度、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照执
行。加强与运营和设备管理部门的联系、答定有关协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主动做好一配合工作。
4、在全面调查了解既有相关设备(含地上地下设备)状况、性能、作用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一制定施
工方案、配备机械设备、确定施工方法、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局指挥
部或工程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