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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海口市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 (项目准确
名称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的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
(一)合作项目名称: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 (项
目准确名称以政府审批的文件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 乙方通过购买甲方部分
股权注资与甲方共同开发或甲乙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
(三)合作项目现状与概况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和平南路建山里旧城改造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
区和平南路建山里,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29447平方米(具体以政府批准文
件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优势互补, 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本项目采用甲方出项
目乙方出资金或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开发。
1、甲方出项目,乙方出资金共同开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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