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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昆山市优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正确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和提高我市工
程质量水平,现参照省、苏州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文件,结合昆山实际情
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达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要求的优质结构工程
和优质单位工程 (含二次装饰装修 )的质量评价。
3、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符合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住宅工程参评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执行 《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办法》(昆建 [2005]275 号)该标准。
二、术 语
1、责任主体
系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优质结构工程
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均达到省标规定的优
质标准的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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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