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
定
第一条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质〔 2006〕192号)、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细则(暂行) ?(苏建质〔 2007〕313号)和 ?关
于实施建筑节能的若干意见 ?(昆建〔 2007〕275号),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 2007年 10月 1日起报建项目的节能工程的
设计、施工及验收,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筑节能应作为一个完整的分部工程纳入建
筑工程验收体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须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各单位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均应按以下要
求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要求和标准委托工程项
目的规划和设计,不得要求相关单位降低设计、施工和验收
标准。对原节能设计要求进行变更的,须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