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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
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0〕
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
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
定职业和收入并在本市居住满 5 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
进的人才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
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级差租金、分类保障的原则实施,
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
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