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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2003 年 2 月 27 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 2003年 5月 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
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
记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
对房屋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抵押权、 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并
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房屋他项权利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权属登记
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