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
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 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 包括城市快速路、 城
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牌、 行人指路
牌、街道地名标牌。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 实
施、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审核、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