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方案
设计过程中日照分析计算各参数及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昆明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主城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
规划管理相关活动。主城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市总体规划确定,
本市范围内非主城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的日照分析特指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
件,对特定有效时间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建筑、 现状建筑及绿地
的日照情况进行模拟计算,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设计辅助行为。
日照分析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承担,《日照分析报告》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必备内容。
日照分析软件应当采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