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煤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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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煤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4、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