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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 201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公文处理工作,提高税务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办发〔 2012〕
14 号),结合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行政管理信息
化建设的实际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形成了 《全国税务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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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
化、规范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
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办发〔 2012〕14 号),
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