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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
动火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动火作业。
3、职责
3.1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室)提出并填
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
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
或指定专人提出。跨区域动火申请由动火项目分厂(部室)
提出,由区域所在部门审查签发。
3.2 特殊动火作业。 由需动火作业的分厂(部室)会同有关
部门,制订实施方案,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 经安环部审核,
由公司主管副总裁(或总工程师)批准。
3.3 一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分厂(部室)落实各项安全措
施后,分厂(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
全部门审查批准。
3.4 二级动火作业 。申请动火分厂(部室)落实安全措施后,
由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