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1、城市道路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
网中的地位、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 住 区道路。
2、快速路
城市 中距离长、交通量 大、为快速 交通服务的道路。 快速路的对 向车行道之 间设中间
分车 带,进出口采用全控 制或部分控制。
3、主干路
连接 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 路,采取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分 隔形式, 如三幅路或 四幅路。
4、次干路
与主 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 集散交通作用的道 路。
5、支路
次干 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 的连接道路。
6、居住区道路
居住 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 行人和非机动车通 行的街巷。
7、常规照明
灯具 安装在高 度通常为 15m 以 下的灯杆 上,按一定 间距有规 律地连续设 置在道路
的一 侧、两侧或中间分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