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 不得索贿受贿,
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
法开展评标工作